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基礎學科免修施行要點 (pdf)
一、 | 為使本校資賦優異學生有機會免修基礎學科,充分運用教育資源、提升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要點所稱基礎學科,包括全校性共同必修課程、微積分、普通物理學、普通化學及普通生物學。前述科目之開課學系,於每學期上課開始日前二個月公告該學期基礎學科免修之申請要件、申請應備資料、取得免修資格及所需報名費用等。 |
三、 | 符合免修申請之要件者,得於規定期間內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依規定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開課學系如有較嚴格規定,從其規定。申請表格,由教務處訂定。 |
四、 | 學生免修資格,由開課學系採取審查或認證考試方式決定之。採認證考試者,得先以書面資料審查決定學生參加認證考試之資格。 |
五、 | 免修申請應依公告規定期間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六、 | 採認證考試者,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教務處訂定,方式皆以筆試為之。 |
七、 | 受理免修科目審查之學系應將結果於上課開始日前送交課務組,由教務處辦理認證考試之結果應於上課開始日前公告。 |
八、 | 修讀全學年課程之學生,若入學後第一學期所修科目不及格,下學期得否申請認證考試依開課學系規定辦理。 |
九、 | 經審查或認證考試及格之科目,准予免修並給予學分,其學分計入畢業學分數內。 |
十、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一○三學年度開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