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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錄取生需依 113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依錄取學系(組)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辦理網路志願序登記, 由甄選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錄取單一校系之錄取生仍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不予分發;須經統一分發至本校之學生始具入學本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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