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113 學年度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招生
填寫報名資料

報考系所組:
 
填寫報名資料規定:
   
1. 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即表示同意以下所列之各項規定,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2. 網路上之各項報名資料均須由本人親自輸入,日後如經本校發現所輸入資料及繳交證件(含所繳學力證明、在職身分及經歷、年資證明等)不符報考資格規定,或有偽造、假借、冒用、不實等情事,取消報名;如經錄取且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3. 考生在選定報考組別後,需填寫核心必修課程上課班別之次序,班別分為週四班(每週四下午及晚上上課)與週末班(隔週六、日上午及下午上課),2 種都要填。錄取考生依總成績名次及所填寫之上課班別順序,分發核心必修課程班別。
註:本專班學生畢業前需修習基礎課程(免費)、核心必修課程、分組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基礎課程上課時間為入學當年三月至五月,分班與核心必修課程相同;核心必修課程上課時間為入學第一年與第二年;分組必修課程上課時間為入學第二年的週末(無週四班);選修課程上課時間以週末為主,學生可於入學第一年起自由選課。詳情可參考簡章第 13 頁,如有異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4.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即不得再更改報考系所組與核心必修課程上課班別之次序

5. 考生請務必詳閱簡章並確認報考資格符合簡章規定,如不符合願意任由取消報考,屆時不得有異議。
6. 本系所組之報考資格:(摘自簡章,考生仍悉以簡章規定為準)
(一)

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簡章附錄 1 〉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註 1: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 110 年 6 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 111 年 6 月以前畢業。
註 2: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第七條或第九條第五項之資格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二)

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 10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碩士學位者需具有 8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博士學位者需具有 6 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

註 1 :考生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 113 年 6 月 1 日止。
註 2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註 3:若同時從事兩份工作,無法重覆採計工作年資。
(三) 僑生、港澳、大陸地區及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有效期限內居留證,方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並於報名時另外繳交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具結書(請向EMBA辦公室索取)。若經錄取,無法以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為由,主張延長居留期限、變登居留事由或重新入境國內。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於報名前向有關單位查詢,註冊後如因居留問題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招生相關資訊請洽:管理學院EMBA辦公室 TEL:(02)3366-1010

系統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資訊組 TEL:(02)33662388 轉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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